印度尼西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首倡之地,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投资已成为双边经贸合作的最大亮点。
青山集团、宏桥集团、小米、OPPO、VIVO、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大型企业已经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分属机构。
至臻联合会计事务所作为一家国际化,多元化的老牌会计事务所,我们将设立专题视频,分期为大家详尽的讲解《印度尼西亚投资的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清算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清算,并提名公司清算人;
(2)登报向债权人正式宣布公司清算及计划资产分配,通知法律和人权部;
(3)取消或撤销所有公司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号,税务局将对撤销税号的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4)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并向股东分配清算所得(如有);
(5)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清算人已尽职并予以卸任;
(6)通知法律和人权部公司清算的结果;法律和人权部在收到通知后,将从公司登记册中撤销该公司名称并且注销该公司合法实体的地位;
(7)登报宣布公司清算结果。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清算时,股东有义务委任一位公司清算人执行公司清算。如果没有指定清算人,则公司董事会需担负此清算义务。债权人有权在该公司登报公布清算的两年内提交索赔申请。
只有在有清算收益可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提交索赔。如果该收益已分配给股东,则股东有义务退还收益给清算人并依照对应索赔数额赔偿给债权人。公司清算流程大约需要2年时间。
四、2020-2022 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1)优化政策法规。出台《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通过修订现行法律,作为其实施配套。2021年3月推出投资“优先清单”,取代原有的投资“负面清单”,在基础设施(机场、港口)、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发电)、建筑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分销仓储、医疗医药等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对外资的限制。例如,电动汽车作为“优先清单”鼓励的投资行业,投资者可100%独资设立企业,还可享受公司所得税100%减免(若投资额达到3,500万美元以上)或公司所得税50%减免(若投资额达到700—3,500万美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印尼2020-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资金需求达4,500亿美元,42%的资金缺口(约1,900亿美元)将通过与国内外私营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印尼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吸引全球资本共同投资收费公路、机场、港口、数字基建等国家战略项目。
(3)提高行政效能。2021年4月,将投资协调委员会升格为投资部,任命投资协调委员会主席巴赫里尔兼任投资部长。
按照《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授权,新的投资部被赋予更强的监管职能,一方面通过自2021年6月起实施的在线单次提交许可申请系统(OSS),将地方政府的选址、环保、建设等许可审批职能收归中央政府,并借助数字政务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政府中阻碍项目落地的官僚做法,负责协调中央层面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办地方政府加快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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