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法》对所有国内外投资者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主管部门、投资实施程序、投资保护、投资促进、退出机制、争议解决等方面。
🆕 《投资法修正法》是对《投资法》的补充和修正。在投资申请、投资项目购进与合并、合资经营、税收、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劳动力、惩罚等方面给出相关定义,并作出明确规定。
在柬埔寨,投资行业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就可以进行投资。同时,柬埔寨政府还鼓励在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产业、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等领域进行投资。
为了简化注册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柬埔寨政府还推出了新的投资注册程序,将审批时间缩短为20个工作日。此外,新的投资政策还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投资活动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激励,包括税收减免等。
此外,某些法律细则还列出了“不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活动”和“可享受免缴关税,但不享受免缴利润税的特定投资活动”。
对外国公民的限制则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作出规定:用于投资活动的土地,其所有权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允许投资人以特许、无限期长期租赁和可续期短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资人有权拥有地上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并以之作为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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