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至臻联合境外投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企业在新设、并购中的ODI备案要求。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其中文名称为境外投资。
境外新设公司故名思义就是中国大陆的企业要在中国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其中大陆的这家企业是否作为股东、占股份多少没有具体的要求。
并购公司是指以某种资本模式或现金模式收购当地国家的一家公司,并由此控股一家公司。此时母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办理ODI备案时除了申报ODI备案所需的文件外还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这两种模式都需要向商务部和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进行核准备案登记;备案所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
(2)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以上就是企业办理ODI备案的全部要求和所需要的材料文件。不管企业是采用新设的方式还是并购的方式,ODI境外投资备案都是企业实现境外投资活动之前必须办理的证件。ODI境外投资备案完成之后企业会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而有了这张证书企业才可以到银行办理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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