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取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在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已取消个数限制。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可获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可与异地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已取消异地开户限制。
答:外商投资企业因注册资本变更(增资或减资)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商务部门的批复
c.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d.外汇登记证IC卡(用于回收处理)
e.如外方以利润或股权进行增资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外债转增资的需提交《外债变动签约表》,房地产企业外方增资还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证明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外转外、外转中、中转外、中转中)后,应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其中,涉及外转中和中转外两种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外汇局出具的《业务办理凭证》交由中方股东,由其至银行办理资金收付手续。
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a.《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c.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a.《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b.外汇登记证IC卡(用于回收处理)
c.变更后的批准证书(若变更后为内资企业则无需提供)
d.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e.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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