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如果企业投资项目比较大,请提前联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省商务厅办公室,咨询相关备案流程。
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该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该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由所在地市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到安徽省商务厅窗口办理。
✔ 地方企业通过何种业务系统办理?
投资主体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v.cn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
✔ 属于境外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 项目备案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项目备案不需要经过专家评审。
✔ 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也需要办理备案吗?
是的,也需作为境外投资项目办理备案。
✔ 项目备案结果如何查看?
项目备案结果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载打印,也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看。
本文仅供广大读者交流学习之用,不作为任何商业投资依据。如果您这边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资相关的事宜,请您通过电话:400-990-8829,与我们的专业投资顾问沟通,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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