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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类型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98次
新加坡国土面积虽小,却是创业的最佳国家之一,也是全球最清廉的国家之一。因此,企业家不难在新加坡开展业务。这里也是外国企业、外汇兑换和其他交易活动的绝佳目的地。
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处或办事处、分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01、公 司

 💮 法人性质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于其成员。正因为如此,公司成员无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而是由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和责任。

💮 责任类型

在公司清算时,公司成员对资产承担的责任分为有限和无限,这便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关键区别。在新加坡,有限公司成员通常通过股份或担保承担有限责任,其中以股份形式最为普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股份未实缴的金额,而且不仅在公司清算时,在公司存续的任何期间,股东都有可能被要求支付这部分金额。

💮 注册要求

✔ 人员要求:

新加坡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书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

✔ 办事处设立:

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需设立已登记的办事处。

✔ 审计师任命:

公司必须在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任命审计师。

✔ 注册登记:

公司需按照新加坡第 50 号法案《公司法》及相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登记。

✔ 在线注册:

公司可以通过 BizFile + 系统进行在线注册。

BizFile + 系统由会计和企业管理局(ACRA)管理,是一个电子申请和信息检索系统。会计和企业管理局作为国家监管机构,对新加坡的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管理。

0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这种商业组织形式专为外国公司设立。它具有管理相对容易、注销流程更为简便的优势。但需注意的是,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负债由母公司全盘承担。此外,必须指定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

只要营业地在新加坡或者在新加坡实际营业的外国公司,都负有注册登记的义务。外国公司需依据《公司法》及相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进行注册。而注册可以通过 BizFile + 系统在线完成。

03、代表处

外国公司同样可以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不过,代表处所能从事的活动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请设立代表处可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上在线进行,且申请时必须附上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在新加坡最多存续 3 年,并且每年都需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评估后更新登记一次。

04、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 即独自从事经营、不与他人相关联的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人对于以企业名义发生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同样,合伙企业也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独资企业类似,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企业期间产生的所有合伙债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除某些例外情况(如个人仅以其个人名义开展业务),所有人员必须按照 2014 年《商业名称注册法》(2014 年第 29 号法案)和 2015 年《商业名称注册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商业名称注册局注册本人及其企业名称。可以通过 BizFile + 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名称注册在商业名称注册员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并且可以在经商业名称注册员批准的期限内续期。

05、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并非法人实体,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有限合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诉。和合伙相似,有限合伙的存续基于一种人合关系,存在于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业务的主体之间。

有限合伙必须至少拥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普通合伙人在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的所有债务和责任负责。有限合伙人不对超过其认缴金额的债务及责任负责,但也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同时,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管理。

有限合伙应根据第 163B 号法案《有限合伙法》及其规定的程序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局进行注册,并且可以通过 BizFile + 系统进行在线注册。有限合伙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 1 年。企业每年都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重新进行注册。

06、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能够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业务。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法人团体,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人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个人责任,但个人需对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侵权责任。倘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开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业务过程中,或者在开展合伙企业授权活动中,因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对他人承担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承担与合伙人相同程度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按照新加坡第 163A 号法案《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局进行注册。注册可以通过 BizFile + 系统在线进行。

07、商业信托(BT)

商业信托是以信托结构形式设立的企业。它并非法律实体,而是基于信托契约建立起来的。依据该信托契约,信托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资产及开展业务。商业信托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商业信托份额对商业信托的资产进行入股。商业信托的份额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对商业信托的资产享有受益权。

根据新加坡《商业信托法》的规定,商业信托的注册并非强制性要求。不过,只有注册的商业信托或者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可的外国商业信托,才可以向公众公开发售其份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管理商业信托的注册,《商业信托法》和《商业信托条例》规定了注册程序。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广大读者交流学习之用,不作为任何商业投资依据。如果您这边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资相关的事宜,请您通过电话:400-990-8829,与我们的专业投资顾问沟通,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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