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大型跨国集团企业国际经营所得的税收状况日益关注。2020年10月12日,OECD/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就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了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的两份蓝图报告。2021年12月20日,OECD发布《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支柱二)立法模板》。
2022年3月14日,OECD发布了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注释,并辅以42个说明性示例对GloBE规则如何运作进行详细的解释。
目前,多国已经展开关于实施支柱二的讨论和准备。支柱二的主要内容为引入了一套相互关联的国际税收规则(GloBE规则),即在全球范围内设定一个针对大型跨国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最低有效税率。
GloBE规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当某一辖区的有效税率(辖区汇总计算)低于最低税率时,将对在该辖区内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以有效防止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地或低税区进行国际避税。
GloBE规则适用于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在受测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为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会根据财年长度的影响做适当调整。
如前所述,GloBE规则制定了围绕全球最低税率的国际税收体系,但其在实操中较为复杂,主要由各辖区依据收入纳入规则或低税支付规则对实际税负(有效税率)低于15%的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以确保跨国企业的综合所得在各个辖区都至少承担15%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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