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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介绍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694次

随着数字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大型跨国集团企业国际经营所得的税收状况日益关注。2020年10月12日,OECD/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就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了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的两份蓝图报告。2021年12月20日,OECD发布《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支柱二)立法模板》。

2022年3月14日,OECD发布了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注释,并辅以42个说明性示例对GloBE规则如何运作进行详细的解释。

目前,多国已经展开关于实施支柱二的讨论和准备。支柱二的主要内容为引入了一套相互关联的国际税收规则(GloBE规则),即在全球范围内设定一个针对大型跨国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最低有效税率。

GloBE规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当某一辖区的有效税率(辖区汇总计算)低于最低税率时,将对在该辖区内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以有效防止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地或低税区进行国际避税

GloBE规则适用于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在受测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为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会根据财年长度的影响做适当调整。

如前所述,GloBE规则制定了围绕全球最低税率的国际税收体系,但其在实操中较为复杂,主要由各辖区依据收入纳入规则或低税支付规则对实际税负(有效税率)低于15%的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以确保跨国企业的综合所得在各个辖区都至少承担15%的税负。

收入纳入规则(IIR):

跨国集团最终母公司就其成员实体的低税所得补缴税款至全球最低税水平。若集团最终母公司未补缴税款,应由集团中间母公司就其成员实体的低税所得补缴税款至全球最低税水平(自上而下承担原则)。

低税支付规则(UTPR):

允许集团母公司所在地之外的管辖地在特定情形下征收补充税。具体为若跨国企业成员实体未适用上述IIR,其他跨国企业成员实体(如选择适用UTPR)将通过被限制税前扣除或做等额调整补征税款的方式将低税实体的实际税负拉至全球最低税水平。

重要提示:IIR优先于UTPR,只有在未适用IIR的情况下,才可适用UTPR征收补足税。在搭建国际投资架构时,需要遵循中国的对外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尊重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合理的国际投资架构可以帮助投资者合法地优化税务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广大读者交流学习之用,不作为任何商业投资依据。如果您这边需要深入咨询境外投资税务分析相关咨询报告,请您通过电话400-990-8829,与我们的专业投资顾问沟通,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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