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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报税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07次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中越陆地边界线长1347公里;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和东南濒临南中国海。陆地面积32.9万平方公里。越南地形狭长,略呈S形。南北最长处约1640公里,东西最宽处约600公里,最窄处仅50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3/4为山地和高原。有红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等两大平原,面积分别为2万平方公里和5万平方公里,是主要农业产区。北部和西北部为高山和高原,中部长山山脉纵贯南北。越南河流密布,其中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河流达2860条。较大的河流有红河、湄公河(九龙江)、沱江(黑水河)、泸江和太平河等。越南海岸线长3260公里。

越南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内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民生不断改善,2021年GDP达3626亿美元。2021年1月,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制定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分三步走战略,即到2025年全国统一50周年时基本发展成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到2030年即越南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时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到2045年即越南建国100周年时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

工业园区作为承载制造业发展的主要载体,理所应当地成为越南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截至2022年底,越南在全国61/63个省市设立了403个工业园区(其中291个已投入使用),18个沿海经济区和26个边境口岸经济区,成为吸引外资的重点区域。

越南的工业园区分布在全国各地,集中分布在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行政区,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发展特点和独特的激励方案。

 越南公司报税流程

越南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合并申报纳税。任何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公司都必须单独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

1.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完成纳税申报。如纳税人拥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分为按季度预缴申报,按年度进行决算申报,以及在作出公司分立、拆分、合并、转制、解散、停产的决定时进行申报,申报期限同本内容第三部分。

(3)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通告对纳税人的总部机构进行税务审查或税务稽查之前,进行补充申报。

(4)附列资料

除提交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报送以下附列资料:

A.财务报表(外资企业或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

B.生产和经营活动报告;

C.弥补亏损相关的附件;

D.税收优惠、减免相关的文件;

E.在国外缴纳税款的文件;

F.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的附件;

G.关于科学技术基金的储备和使用报告;

H.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I.关于附属核算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的附件。

2.税款缴纳

(1)缴纳方式,参见本内容第四部分。

(2)缴纳期限:

A.对于季度缴付,缴纳期限为次季首月的第30日前;

B.对于年度最终缴付,缴纳期限为申报截止日期之前;

C.对于2023年的第1和第2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在法定截止日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

(3)预提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A.对于分支机构的利润和利息:按季度缴付的税款,税款缴纳期限为次季度的 30 日内;年度最终缴付的税款,税款缴纳期限为日历年度或财务年度的最后一天。

B.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与管理费: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0 日内。

C.如果在越南的企业支付给外国公司或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个人,并且越南付款人有义务在向对外付款前预扣相关税款,则付款人需在对外付款的次月第 20 日前缴纳税款,或在对外付款的次季度第 30 日前缴纳税款。

(4)预缴税款要求: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四个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应至少为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的80%,不足80%的将需要缴纳逾期滞纳金。延期缴纳税款、纳税币种等规定,参见本内容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

1.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个人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完成纳税申报。

(2)申报期限

A.对于直接进行年度税务决算的个人,需在日历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最后一日之前申报纳税资料;

B.雇佣收入,该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雇主完成税务登记,雇佣收入的申报期限如下:

a.按月申报的,需在次月第 20 日前申报纳税资料;

b.按季度申报的,需在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纳税资料;

c.雇佣收入需在日历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前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C.非经常所得的申报期限,个人需在获取所得后 10 日内申报纳税。

(3)更正申报

个人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宣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查或税务稽查之前,进行补充申报。

(4)附列资料

除提交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报送:

A.与税款扣除有关的文件;

B.当年度已支付税款的文件;

C.在海外已支付税款的文件(如有);

D.从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和境外获得收入的证明(如有);

E.向慈善机构或人道主义基金捐款的文件(如有);

F.其他用于证明应纳税款的文件。

2. 税款缴纳

(1)缴纳方式

参见本内容第四部分。

(2)缴纳期限

A.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缴纳期限与申报期限一致;

B.对于 2023年第1和第2季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在法定截止日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

C.预提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如果在越南的付款人支付款项给外国公司或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个人,并且越南付款人有义务在向对外付款前预扣相关税款,则付款人需在对外付款的次月第 20 日前缴纳税款(按月度申报),或在对外付款的次季度第 30 日前缴纳税款(按季度申报)。

(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A.一般居民纳税人需要在日历年结束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外籍雇员,如果被登记为纳税居民,在其越南的工作终止时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外籍员工应该应审慎检视并核对其纳税记录,以确保税款皆已适当缴纳及更新。

增值税

1.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所有在越南生产或交易应税货物和劳务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分支机构必须单独登记注册增值税,并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申报纳税。其中,在不同省份有多个经营活动的公司,且经营活动在总部集中核算,则必须在总部汇总申报增值税,并需要在各省分摊和缴纳增值税。上述分摊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

A.制造业附属单位或营业场所;

B.销售房地产;

C.建筑活动;

D.位于各省份的水力发电站;

E.电子彩票业务。

(2)申报期限

纳税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其中按季度申报仅适用于上一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纳税人。两种方法的申报期限如下:

A:按月度申报的纳税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的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之月起的次月第20日;

B: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的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之季起的次季首月的第30日。

(3)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宣布对纳税人的总部机构进行税务审查或税务稽查之前,进行补充申报。

(4)附列资料

除提交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报送以下附列资料:

A.销售的货物和劳务清单(附在申报表内);

B.购买的货物和劳务清单(附在申报表内);

C.享受0%税率的商品和劳务清单(附在申报表内);

D.当月或当季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分配表;

D.其他用于证明应纳税款的文件。

具体可参见第 80/2021/TT-BTC 号公告附件内容。

2.税款缴纳

(1)缴纳方式

参见本内容第四部分。

(2)缴纳期限

A.一般情况下,按月度或季度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其税款缴纳期限与申报期限一致;

B.对于企业和其他商业组织,2023 年第1季度及3月至 5月的增值税款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2023 年7月的增值税款缴纳期限延长4个月,2023年8月的增值税款缴纳期限延长3个月;

C.对于个人和个体经营户,2023年的增值税款缴纳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0日。

延期缴纳税款、纳税币种等规定,参见本内容第三部分。

3.其他

越南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进项税额可全部抵扣。管理上使用专门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发票和其他合法凭证进行税款抵扣。

特别消费税

1.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完成纳税申报。

(2)申报期限

特别消费税应按月申报,最终在国内销售的出口产品的特别消费税应在发生时予以申报。

(3)特殊事项

A.如纳税人生产应税商品并通过其分支机构、商店、代理商等销售商品,则纳税人必须对所有商品申报特别消费税。上述分支机构、商店、代理商等无需申报特别消费税,但必须将销售报表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B.如纳税人在总部以外的另一个省份设有附属机构生产应税商品,则应在生产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特别消费税。

(4)附列资料

A.特别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B.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发票清单;

C.可抵扣清单(如有)。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按季申报纳税的,申报资料为季度申报表;

②以年度为计税期的,申报资料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与确定应纳税额有关的凭证;

③年终税务决算的,申报资料包括年终税务决算申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申报表以及其他与年终税务决算相关的资料;

④按次申报纳税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与纳税义务相关的发票、合同及票据;

⑤进出口货物,海关报关材料为纳税申报材料;

⑥若有经营终止、合同终止、转变企业所有制形式及企业重组的,申报材料包括:税务决算表、截止经营终止、合同终止、转变企业所有制形式及企业重组时点的财务报表、其他与税务决算相关的资料;

⑦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交跨国利润报告。

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期限

(一)按期申报

①月度申报纳税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之月起的次月20日前。

②季度申报纳税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之季起的次季首月的最后一日前。

③按年申报纳税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期限如下:

A.对于年度纳税申报档案,报送期限为下一公历或财政年度的首月的最后一日;对于年度税务决算,报送期限为公历或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

B.个人所得税年度报表,报送期限为下一公历年度起第4个月的最后一日;

C.家庭、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固定所得税:上年度12月15日;新设家庭、个体工商户: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

④按次申报纳税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的第10日前;

⑤终止经营、终止合同或企业重组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期限为发生前述事项之日起45日内;

⑥提交进出口货物海关档案的期限由海关进行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以电子方式申报,但税务机关信息门户不能正常使用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门户恢复正常使用后的第二天提交电子申报。

(二)延期申报

①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火灾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②按月、按年度、按次计缴税款或在纳税义务产生后直接申报纳税的,延期申报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从提交纳税申报档案的截止日期起至提交税务最终确定的申报档案,延期申报的期限不能超过60天;

③纳税人须在纳税申报期限到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办理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所在地人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证实;

④税务机关在收到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申报的书面决定。

 

税款缴纳

1.缴纳方式

①缴纳地点

纳税人应在以下地点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A.商业银行、其他信贷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服务机构;

B.国家财政局;

C.税收征管机构;

D.税务机关授权的征税组织;

商业银行、其他信贷机构、服务提供者、国家金库、征税机构、税务机关授权的征税组织(以下简称征税人)必须准备好地点、设备、人员,使纳税人能够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②缴纳方式

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的指示,以现金、电汇或其他电子方式缴纳税款。

2.缴纳期限

①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的,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期的最后一天;

②企业所得税按季缴纳的,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次季首月的第30日前;

③由税务机关计算税款、核定税款的,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税务机关通报上注明的期限;

④对应纳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期限由进出口相关税法规定。

3.延期缴纳税款

①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延期缴纳税款:

A.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的;

B.根据国家职权机关要求搬迁生产经营场所需停止运营,并对企业生产经营结果产生影响的。

②延长期限

A.对于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的,其纳税期限自届满之日起,最多可延长二年;

B.对于根据国家职权机关要求搬迁生产经营场所需停止运营,并对企业生经营结果产生影响的,其纳税期限自届满之日起,最多可延长一年。

③延期缴纳税款资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税款和纳税时间、延期事由的证明文件。

4.纳税币种

纳税币种为越南盾,政府规定使用外币缴税的除外。

5.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按逾期税款的0.03%/天进行计算。

6.多缴税款、滞纳金、罚金退还

如已缴税款、滞纳金、罚金超过法院判决或主管机关处理投诉决定书所定数额的,可退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多缴的部分按0.03%/天计息。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广大读者交流学习之用,不作为任何商业投资依据。如果您这边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资相关的事宜,请您通过电话:400-990-8829,与我们的专业投资顾问沟通,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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