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均受益于全球化进程,但都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两国在经贸领域的互利合作是主流,尤其是在省州经贸合作、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研发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具有潜力
2010年,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加强中德服务企业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共同支持建立中德生态园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出口信贷机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签署《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至臻联合会计事务所作为一家国际化,多元化的老牌会计事务所,我们将设立专辑文章,分期为大家详尽的讲解《德国投资的注意事项》。
2010年,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加强中德服务企业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共同支持建立中德生态园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出口信贷机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签署《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
2011年,中国财政部与德国联邦财政部签署《关于加强财经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2年,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建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2013年,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签署《关于中德企业投资合作提供法律支持联合声明》;
2014年,中国与德国签订了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中国与德国政府签署《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中国商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签署《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与政策交流的联合声明》、与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签署《关于发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国与德国签署《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15年,中德发表《首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2016年6月12日至14日,李克强总理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发表《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德相关部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关于继续推进中德创新平台和青年创新创业伙伴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关于加强中德环境伙伴关系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交通与数字基础设施部关于加强交通与燃料战略及政策措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与农业部关于加强可持续农业领域合作的共同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关于成立中德可持续发展中心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的联合意向声明》。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李克强总理正式访问德国并举行中德总理年度会晤,并发表了包含11项合作文件的成果清单。
联委会在促进中德经贸合作方面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落实两国领导人在经贸领域达成的重要共识,探讨中德、中欧经贸合作中的热点问题,巩固和推进双边经贸关系,为企业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关切。在双方部长和高级官员举行政治磋商后,通过举办中德经济合作圆桌会,为两国经济界代表与双方官员进行直接对话搭建了有效平台。通过下设工作组促进特定领域的政策协调、务实合作。第三,联委会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流需要下设不同业务重点的工作组,由司局级或处级官员牵头负责,目的是推动专业部门和企业间的对接与交流。目前,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下设1个标准化委员会和煤炭、法律、服务领域合作及生态园4个工作组。以法律工作组为例,经过双方10余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工作组先后完成了《中德货物贸易示范合同》《中德技术转让示范合同》《中德合资合同文本》等法律项目,为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可资参照的合同范本。2015年7月中德双方撰写完成并共同发布了《中德投资并购指南》,为有意在对方国家进行并购的投资者提供了实用性说明和指导。这些均为两国企业开展务实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经顾委中方秘书处设在商务部欧洲司,德方秘书处在德国经济部对外经济政策司。截至2021年底,两国总理共7次同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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